我校教授王春晖受邀出席“2015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发布时间: 2016-01-05 浏览次数: 61 文章来源: 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

12月10-12日,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CCF大数据专家委员会承办,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与CSDN共同协办的2015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Big Data Technology Conference,BDTC)在北京召开。数千名大数据行业精英、技术专家及意见领袖齐聚北京,分享最新技术与实践的洞察与经验,共商大数据时代发展之计。

  我校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受大会邀请发表“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信息)权利保护的模式与路径”的主旨演讲。王教授向大会展示了其团队关于个人数据(信息)权利的研究成果,对数据与信息进行了分析,认为数据是客观对象的表示,而信息则是数据内涵的意义,只有数据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因此,信息可以离开信息系统而独立存在,也可以离开信息系统的各个组成和阶段而独立存在;而数据的格式往往与计算机系统有关,并随载荷它的物理设备的形式而改变。

  王教授提出了“数据主体的两元结构论”,他表示,通常情况,数据主体具有两元结构:数据记录者并非数据内容的主体,数据内容的主体又不直接拥有数据,致使数据内容主体与数据载体主体一开始就处在分离状态。他认为,个人数据与信息的保护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强调过程中的保护,而不是一开始就设置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他提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边界应当界定在人格权的范围。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边界被放大,特别是信息的商品化,带来了个人信息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的讨论。他认为,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人格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比如患者就医过程中被采集的电子病历等;一类是与人格利益没有关系的,这些个人电子信息可以被正常利用,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被滥用或非法买卖,严禁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大会主办单位CCF向王春晖教授颁发了奖牌:“感谢王春晖作为2015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演讲嘉宾,为本次大会作出的突出贡献。”

  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是目前国内最具影响、规模最大的大数据领域的技术盛会。大会的前身是Hadoop中国云计算大会(Hadoop in China,HiC)。从2007年仅60人参加的技术沙龙到当下数千人的技术盛宴,作为极具实战价值的专业交流平台,已经成功举办8届的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见证了中国大数据生态系统的建立、发展和演变。2015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共包含大数据大赛、大数据生态系统、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政策法规和标准化、数据库技术与实践、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推荐系统、大数据安全等技术论坛以及金融业与大数据、工业制造业与大数据、交通旅游与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等行业应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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