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建言
发布时间: 2014-12-02 浏览次数: 283 文章来源: 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

我校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建言:

改革国企监事制度,以法律的思维和方法预防腐败

10月13日人民论坛网消息,我校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春晖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就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改革接受了《中国青年报》专访,同时该报介绍了王春晖教授正在编写的我国首部《国有企业预防腐败法律风险指南》。人民网、人民论坛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经济网、凤凰网、中青在线、中国江苏网、新华报业网等各大网络媒体进行了转发。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国企的监事会职能作用由此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

王春晖教授认为,在一些国企中,监事会并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在有的国企中,监事会某种程度上成为“摆设”,监督职能“空转”。 国企腐败案发之频、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严重地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自身形象,甚至引发民众对国有体制的质疑。分析高发频发的国企腐败案,王春晖忧虑地说,监督失控、监督失于防范,成为一大主因。“一把手”涉案是国企腐败的重点,由于国企“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人、钱、物一人说了算,决策成“一言堂”,“一把手”不受制约,必然为贪腐埋下巨大的隐患。

王春晖认为,监事会的设置没有独立性、权威性,使得对中央“三重一大”的决策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走偏,有的变形,有的仅是走形式,更有甚者,有一把手拍板时利用这一制度将个人权力滥用转化为“集体决策”,造成严重危害。

对此,王春晖教授建议:1.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都应当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2. 改革国企的内审体制。目前国有企业的内审机构由企业自行组织和设定,内审部门基本上是由国企一把手分管和主导,因此国企的内审监管功能几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他建议,国企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隶属于监事会,直接受监事会的领导,对监事会负责;3. 国有企业的监事制度应当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并形成以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的社会中介财务监督制度。

附:原文链接 http://zqb.cyol.com/html/2014-10/13/nw.D110000zgqnb_20141013_1-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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